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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离职证明在手,可证明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解除理由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否有法律依据,需要公司证明。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条规定适用条件有:1.劳动者尚处于试用期内,即俗称“未转正”;2.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公司制度(比如职位说明书)明确了劳动者所在岗位的“录用条件”;3.公司需要证明劳动者哪些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
3.若公司无法满足以上条件,公司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会被确认为违法解除,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或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
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已经拿到离职证明,那重点就看离职证明上是否有公章,如果有公章,也是具有效力的。这点是基本前提,否则你还要继续去上班。
一、无论是辞退通知还是离职证明,公司肯定是写对自己有利的。
这点完全不用担心,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公司单方面写的,作为员工来说,只要没有签字认可,那就有权去申请劳动仲裁,并说明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二、公司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你,那只能是在试用期。
这个理由只适用于试用期,过了试用期,公司就不能用这个理由了,否则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嫌疑。
三、针对这个情况,劳动仲裁请求可以这样写。
1、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也就是2N。
2、请求裁决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3、其他比如社保、或者有克扣工资之类的也可以一并要求。
接下来就是带上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了,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看到你的提问,并且你已经写得很具体了,但还是有一点点缺陷,那就是你没有写你什么时候入职,在公司服务多久了?
看到你的提问,我想说的是你们公司HR真是“人才”啊,绝对的法盲啊。这种“人才”HR会害死公司的,我个人鼓励你去仲裁!
如果你已过试用期,就凭这张离职证明,公司必输;
如果你在试用期内,那么公司也需要证明你这个岗位的录用条件是什么?你是否入职时就已经知晓录用条件?如果公司不能提供证明,那么仲裁一样会输哦。
如果你已过公司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规定的试用期期限,那么公司用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你,并且没有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公司可以说肯定是100%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该法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句话有两层意思:
当然除了支付这个费用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还对经济补偿做出如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法条第三款就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通过上述《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你会发现,如果自己已过试用期,公司离职证明上写的是你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也就是表示你不能胜任工作,但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所以说公司肯定100%违反劳动合同法。你去仲裁,公司100%输。
如果你已过试用期,关于劳动仲裁的仲裁请求事项建议你这样写:
1、要求公司依法支付你非法解除劳动关系2N赔偿金;(N指你的前12个月税前平均工资)
2、本案律师代理费用XXX钱(如果你司龄长建议你请个律师,反正费用让对方公司承担)。
3、公司存在的其他违法事实。
(有些地方仲裁庭在审理2N案件时,N一般不用前12个月平均工资,而是用员工与企业劳动合同上面约定的基本工资。具体以当地仲裁庭裁决为准)
如果你还在试用期内,你一样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2N赔偿金。
原因是你去仲裁后,只要提供公司出具的这张离职证明即可,要求公司证明你为什么是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或者提供的资料,你本人没有签字,你可以不认可,并表明你入职前或者入职后都不知道自己的录用条件是什么?所以说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非法的。那么你赢的可能性也会很大。
这个时候,你在仲裁请求要这样写:
要求公司依法支付你非法解除劳动关系2N赔偿金;(N指你的前12个月税前平均工资)
律师就不用请了,原因是试用期内时间肯定不会长,请律师相对不太划算。
但是反之,如果你入职的时候签过录用条件标准,那么现在公司在试用期内以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你去仲裁公司的赢面就比较大了。所以你自己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规定如下: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法条第一款就说明了,公司在员工试用期间,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解除劳动关系的。
如果你确定自己没有签过,但最后公司拿出有你本人签字的录用条件标准,也有可能是公司找人冒充签的字,你可以申请仲裁庭进行笔迹鉴定哦。
结语
因为你的提问中,没有提到自己是否在试用期,或者已过试用期,所以我的回答只能将在试用期内或者已过试用期这两种情况都进行一一分析,希望对你有一定的参照价值。
到此,大家对劳动仲裁成求职污点的解答时否满意,希望劳动仲裁成求职污点的1解答对大家有用,如内容不符合请联系小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