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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兴万尾海滩周三(26日)有一艘装满榴莲的走私货船翻侧,一时之间海面漂浮大量榴莲。当地村民见状立即蜂涌驾驶小船上前哄抢,将榴梿打捞回家尽情享用。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在周四(27日)通报称,指当地有超过300人食物中毒送院,症状为腹痛、呕吐、腹泻,经了解,他们全部均曾经食用过在上述地方捡到的榴莲。
走私船侧翻后大量榴莲漂浮水面,村民们一拥而上进行打捞。据新闻传媒引述目击者指,村民在打捞时,当地政府、警方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已在现场劝阻,但村民完全不听,“估计有上百人在现场打捞榴莲”。有知情人士则指,货船沉没后,船主很快就离开,这些榴梿疑似是没有合格证明的走私货。
至于东兴卫生健康局的通报则指,自周三晚上开始,东兴市医疗卫生机构陆续接诊一批出现腹痛、呕吐、腹泻症状的群众,至今已有363人。经初步临床诊断,全部人均为食物中毒,无生命危险,情况稳定。
通报提到,该些群众都曾经食用从万尾海域捡来的榴莲。当局提醒,对来路不明食物要谨慎处理,做到不食用、不赠送、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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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莲,我怎么感觉满满都是一股味道。我躲。
这种哄抢事件频发,这个表面是人的品行问题,深了说是一个社会问题了,牵连出来的,必然是法律问题。
都说天下没有免费的水果,也不会有白给的好处。可现实却是啪啪打脸:货船侧翻,村民哄抢,一人中毒,全家“光荣”。
吃免费的榴莲,住最贵的医院。都说吃一堑长一智,也没见他们当回事。整不好还得被拘留罚款,赔款清还。
总而言之:“赔了身子又赔钱”!简直自作孽呀!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呢?最后再唠叨一句,长点记性吧!“勿以恶小而为之!”
8月26日,广西防城港万尾海域一艘满载榴莲的货船侧翻,大量榴莲漂浮海面,村民蜂拥打捞。当晚,医院接诊了一批食物中毒患者,经东兴市卫生健康局了解,患者均食用了捡来的榴莲。当地卫健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
这次事件中,由于村民哄抢的是价值不菲的榴莲,又加上在食用哄抢来的榴莲之后后造成了大面积的食物中毒现象,因此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讨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当地质检部门需要派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核定和公布准入水果目录,设立原产地果园、境外水果经销商备案登记的许可经营认证,境内采购商与认证外商签订采购合同后,申领进口检疫许可证,并凭输出国卫生检疫证、温控处理证及温控处理记录表,方可报经检疫后取得入境通关单。
没有检疫许可也没有入境通关单的水果,就是走私水果。一旦走私水果被查实,也就违反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需要被处以三年以下***或拘役至***,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当数额的罚金。
1.作为普通老百姓不要什么小便宜都想着贪,贪小便宜不仅有可能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还有可能涉及违法犯罪。在这个遍布监控的社会,你做了什么事情,监控看的比你还清楚,一切行动都逃不过法眼,有些小便宜还是不要贪了,害人害己。
2.虽然这起事件中,大面积食物中毒未必是走私榴莲的责任,也可能是船只倾覆的水域被污染而导致的食物中毒,但是无论如何,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和健康,因此,在进口食品的时候,商家需要谨慎再谨慎。
很多人关心贪心的老百姓,这个不必要过多探究!古今中外,这种例子太多了,这就是人性,很多人凭本能行事,这是人之初性,和钱多少没多大关系!没钱的对路边掉的一捆葱就敢在高速路边停车捡到车上,有钱的看到掉在脚边的榴莲也会去捡!这个不多深究了!我主要关心的是这车榴莲从哪里进口的?准备销往哪里?为什么村民食用后会中毒?中的什么毒?为什么很贵的而且能食用的榴莲会吃了中毒?是打药了吗?打的什么药?合法吗?会有残留或者渗进榴莲果肉里吗?为什么没有人站出来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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