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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怀疑偷拿28元钱,深圳一母亲失手打死12岁女儿获刑十年,这样的事为何会发生?暴露了哪些问题?
这其案件,一个母亲怀疑女儿12岁偷拿了28元钱,就不分清红皂白,把女儿打死了。你说这个母亲怎么下如此狠心呢?我们话说回来,就算这个12岁女儿拿了28元钱也不致于打的这么惨忍。对于孩子的教育家长是真的要好好学习一下。有些家庭对于子女过份疼爱造成最后的悲惨结果,反过来杀自己亲人,而有的家长对孩子缺乏教育,认为是黄筋棍下出好人,小是时候都最自己孩子打骂是常事。这样能教育好孩子吗?我本人对于孩子教育是不打孩子,从小到大学毕业就打过一次,是孩子读初中三年级的时候一打过一次,可是孩子的母亲是从小到上小学都是用竹条打。说是黄筋棍下出好人。后来孩子工作后成果显著。还记住母亲的从小打他。并不是母亲的打才出人才。而是从小的教育。这点家注意。
一名12岁的花季少女惨死在母亲的魔掌之下,实在是令人痛心不已。看了新闻介绍之后后,不止痛心,更让人感到气愤。下面我来结合新闻内容谈谈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以及暴露出来的问题:
这位母亲可能具有暴力倾向,法院已经网开一面轻判了。
新闻用“失手”一词来概括这位母亲的行为,我认为是极其不妥当的。失手这个词对应的行为应该是意外或者不小心造成的伤亡事件。而这一事件中,这位母亲是直接将女儿打成了失血性休克死亡。这种希望是需要一个过程的,而在这个过程中,这位母亲通过***板不断地对年幼的女儿进行抽打,而且在女儿已经皮开肉绽的情况下仍然没有停止这一行为,这种抽打一直持续到女儿昏迷为止。
整个过程持续时间相当长,母亲随时可以停止她的殴打行为。但凡她可以哪怕稍微冷静一点,死亡都不会发生。我认为这位母亲可能具有严重的暴力倾向,正是这种暴力倾向导致其在犯罪过程中头脑发热,失去了对自己行为的控制。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关于故意伤害的解释: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或者***。
这起案件之中,由于母亲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了女儿的死亡,她至少需要被判处十年以上的***,从这点来看,法官已经对其网开一面了,选择了最低的量刑尺度对其进行了判决。
家庭教育存在严重问题。
母亲是外来打工人员,在餐馆里做服务员,平时工作较忙,收入也不高。而女儿则暂时辍学在家,平时母亲上班时没有人对女儿进行管教。
女儿的年龄尚处于义务教育阶段,本应该在学校里接受学校老师的教育。然而她却因为家庭的原因辍学在家。而因为她母亲平时又没有对她的日常行为进行管教和约束,这也导致了她到了深圳之后一直处于无事可做的状态。虽然究竟有没有偷拿这28块钱已经无从考证,但我认为女儿本身在生活中游手好闲的可能性确实不小。但是归根结底,这也是家庭教育缺失产生的问题。
每一个孩子都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近年来,被爆出来的虐待儿童案件数量直线上升,而且很多案件中的施暴者就是孩子的亲生父母。我们常说“每一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好”,其实这句话是非常不靠谱的。确实大多数父母是爱孩子的,也希望自己的孩子好,但是也有那么一小撮父母,他们本身的素质决定了他们根本不配成为孩子的父母。
我们一味向孩子灌输“世上只有妈妈好”这样的说法对于孩子的成长并不是一定正确的。反过来,我们更需要让孩子知道,每一个人都是不完美的,每一个父母都可能在某些方面存在缺陷。如果遇到有暴力倾向的父母,必须第一时间向老师或者向其他人进行报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安全,也才能让自己的父母敲响警钟。
我来告诉你怎么看 我家离这家幼儿园两个小区间隔 当初惦记让闺女上 园长牛到说得排到后年 最后选的私立民办的幼儿园上的,后来听说了挨扎事件 真的庆幸当初没有送。目前涉事老师并未判刑 因为量刑证据不够,就拘着,家长们走在漫漫的***道路上,目前该园变成了公立幼儿园,说真的 我觉得换汤不换药,还是不去为妙。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金色摇篮幼儿园
你好,这个问题在这几年发生了不少,一直以来都是比较大的问题,可是这个问题却一直不停的发生,我觉得是一个管理者的问题。
为什么我会说是管理者的问题呢?因为我也曾经是一名幼师,同时也是一名母亲,在母亲的角度来说,发生这样的事情,我肯定很愤怒😡,不管怎样都不可以用这种方式来惩罚孩子,做为老师,我觉得,既然你没有那个爱心❤️为何要去做这一行,既然做,就算管不住孩子也不可以用这样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呀!
为什么说是管理者的问题,幼师这个行业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做的,像我们那时,如果今天网上出现了虐童事件,那么今晚绝对要全员开会,每个人都要对事情说出一个看法,自己要怎样做,经常在耳边的话,是不准体罚孩子,不准言语辱骂孩子,不准凶孩子,要蹲下来轻声细语的和孩子说,如果某个孩子太调皮了,确时很生气,那么就让另一个老师来沟通,自己去平复一下心情,如果发现有动到孩子,哪怕打一下小手,都是要立即开除的,所以没有谁会范错,而且大家也都是真心喜欢孩子的,一个不爱孩子的人,根本就不能待在幼儿园的。
文中的两位老师,确实太过分了,但管理者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你管的严,如果发现这俩个老师自控能力很差,耐心很差,那么就该及时的劝退,事情不是一朝一夕的,在两位老师扎人之前肯定会有其它举动,而学校却没有发现。
嫌孩子吃饭慢,用铁棍打死孩子,孩爸却不敢阻拦,我个人看法如下:
首先说孩子吃饭慢,排除孩子不饿的情况,应该是孩子的习惯问题,既然是孩子的习惯问题,那责任在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孩子习惯养成方面负主要责任,这位母亲没有去纠正,而是嫌弃,导致如下:
用铁棍子打孩子,而且是打死了孩子,可见这位母亲,在孩子教育上是简单粗暴的,甚至是性格暴戾,全身戾气的,不然,怎么会动手就打?明明是做父母的失职,却打死孩子?对孩子的习惯养成,需要父母的宽容、引导及示范,帮助孩子养成好习惯,改掉坏习惯,这才是父母应该做的。
再说孩子妈打死孩子,孩爸却不敢阻拦,我们可以看出这个家庭有很大问题,而且是父母之间出了很大问题,在夫妻之间,地位是不平等的。育儿路上,夫妻本应是并肩抚育孩子一同前行,互相监督包容,养育孩子健康成长。而孩妈用铁棍打孩子,作为爸爸,即刻要站出来,马上阻止,但却没有,眼睁睁直至孩子被打死。
孩子的问题,一定是父母的问题。没有熊孩子,只有熊家长。这个家庭里的母亲,有严重的性格缺陷,而父亲,更是无任何担当,躲避。明明惨剧在眼前,却熟视无睹,直至惨剧发生。
非常痛心,但愿此孩一路走好,天堂无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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