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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是不可以安排调休的,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这属于加班。法律对工作日加班是否补休没有规定,只对休息日,节假日上班的规定了应该安排补休。工作日加班应该支付加班费。 有关法律条文如下: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关于加班费的计算: 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期间安排加班,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不能倒休。 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班,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应按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期间安排加,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 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能用倒休冲抵加班费的,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不能倒休。 每月21.75天计算日工资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不可以,因为红包只能是企业对员工的一种奖励,是一种福利,而加班费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红包不能冲抵加班费,春节加班费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应在工资中合并纳税。所以说春节加班费不能用红包的形式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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